失信被执行人 |
唐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2********2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3553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恢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付永胜与被告中天建任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员工内部认购协议无效;二、被告中天建任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付永胜购房款446510元;三、被告中天建任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永胜损失5265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5元,由被告中天建任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