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0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3民初7268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武燕要求与闫小伍离婚,闫小伍同意离婚;二、长子闫露飞、次女闫雪晴由闫小伍抚养,武燕每年支付闫露飞、闫雪晴抚育费共计4000元,支付期限为22019年度至2025年度,分别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三、武燕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纠缠。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武燕负担。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