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长城光电工艺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1086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华厦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6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由被执行人林兰娟、张华、永康市长城光电工艺厂,范进宁、范卫、永康市康鑫冷轧钢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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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14746562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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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西塔四路10号第二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