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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陕0721民初1158号
案号
(2018)陕0703执恢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告汉中厚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李德厚、毛素华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张海明借款本金127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248元,减半收取812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880元,合计13004元,由被告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时间
2018-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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