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1********4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255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燕花向钱广群偿还借款人民币25 000元。上述义务,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5元,由黄燕花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