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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1********4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25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燕花向钱广群偿还借款人民币25 000元。上述义务,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5元,由黄燕花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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