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坤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民终1764号 |
案号 |
(2018)赣0102执3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审被告江西坤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家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子莹劳动报酬18698.2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原审原告朱子莹已预交),由原审被告江西坤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家伟承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和补充,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事项无异议,但主张因公司无收益无法按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被上诉人劳动报酬,故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判决延期支付。首先,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困难;其次,经本院调解,被上诉人不同意被上诉人延期支付。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江西坤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时间 |
2018-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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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09528242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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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78号蓝天碧水公寓楼21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