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商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82行审7号 |
案号 |
(2018)鄂0582执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决定限西玉龙建设公司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黄纯绿等人工资21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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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合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334135098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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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商都县七台镇七台大街四海宾馆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