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新科萌机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安民初字第3777号 |
案号 |
(2014)安执行字第00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科萌机电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绝缘漆,折抵货款人民币17700元,被告应于2013年10月26日将上述尤溪装桶交付原告,若逾期一天,每日补偿原告500元。原、被告双方确认共结欠货款人民币30000元,被告福安市新科萌机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30日前分别偿还原告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货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2-20 |
发布时间 |
2014-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可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46382252W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区上村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