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祥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7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780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祥杰欠原告孔凡甲青菜款15000元,双方均无异议;二、被告孟祥杰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孔凡甲15000元,如被告孟祥杰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需向原告支付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直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被告负担275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