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昊科实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3民初1009号 | 
| 案号 | (2021)鲁0303执24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王艺霖与被告山东吴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山东昊科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艺霖购房款346605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46605元及利息损失于2020年11月20目前支付完毕(利息损失以3466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自2018年9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确认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淄博高新华侨城支行6212261603015063886,收款人王艺霖);三、若被告山东昊科实业有限公司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王艺霖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山东昊科实业有限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后,原告王艺霖三日内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五、原告王艺霖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420元,减半收取5710元,申请费4220元,共9930元,由被告山东具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暴力妨碍、抗拒执行,威胁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韩智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674544370G |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96号鑫盛财富广场5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