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殷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039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余智杰、殷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运升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159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以下欠货款为基数,自2016年8月26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