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红、高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文法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6元,减半收取2508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5578元,由被告王红、高红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