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81********3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21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晓红、吕婷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姜莉借款5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00元、公告费7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