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刑初834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1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范合媚;黄胜勇;蒋永辉;范陈勇;郭林珍;胡明萍;胡素芳;樊志华;颜水军;曹小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 。二、被告人范合媚;黄胜勇;蒋永辉;范陈勇;郭林珍;胡明萍;胡素芳;樊志华;颜水军;曹小花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范合媚;黄胜勇;蒋永辉;范陈勇;郭林珍;胡明萍;胡素芳;樊志华;颜水军;曹小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于刑事处罚。”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表述为:“被告人范合媚;黄胜勇;蒋永辉;范陈勇;郭林珍;胡明萍;胡素芳;樊志华;颜水军;曹小花无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