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轩逸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5606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恢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齐哈尔市龙华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童明秋借款940万元。如被告为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811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市龙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77600元,由原告童明秋负担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8-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366022689X4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平安街兴通大厦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