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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1671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学文与被告张小琴于2008年6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二、被告张小琴返还原告李学文购房款461 650元;三、被告张小琴支付原告李学文房屋装修费169 000元;四、被告张小琴赔偿原告李学文经济损失15万元。案件受理费16 326元,由原告李学文负担6 530元,由被告张小琴负担9 7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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