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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小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423民初8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黄尚文与被告谭小萍离婚; 二、婚生孩子黄艳、黄伟忠由原告黄尚文携带抚养,被告谭小萍自2016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黄艳抚养费300元,支付黄伟忠抚养费300元,至黄艳、黄伟忠分别年满18周岁止;三、自2016年10月起,婚生孩子黄艳、黄伟忠的教育费,由被告谭小萍凭票据支付50%;四、驳回原告黄尚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 000元,由原告黄尚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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