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3********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涛欠原告芮小华挖机费43000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用损失438元,合计43438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付清;二、双方就本案没有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8元,由原告芮小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