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2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2642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龙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胡立超的合同价款人民币 3900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龙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