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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0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民初4022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张家港市后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赔偿损失(以五十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20日始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财产保全费33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铁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1601131007
登记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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