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30********0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3940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1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5%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