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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清仲字第36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0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40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5年8月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至(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第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五)本案仲裁费47640元,由四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四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27
发布时间
2017-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汉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19263426P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聚富路131号名慧大楼1号楼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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