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雄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清仲字第366号 |
案号 |
(2017)粤1971执10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40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5年8月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至(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第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五)本案仲裁费47640元,由四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四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27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汉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19263426P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聚富路131号名慧大楼1号楼13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