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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文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4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1991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符文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汤应生欠款40000元(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符文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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