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6万元及利息(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8.217‰计算,2018年7月28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照月利率12.3255‰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万永伟已支付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