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平县德冠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41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1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黔2631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黎平县德冠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朝平劳务费357138.80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57138.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被告凯里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黎平县德冠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黄朝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被告黎平县德冠生态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朝平垫付的保险费、测绘费4789.85元。被告凯里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被告黎平县德冠生态茶叶有限公司负担5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31573341419D |
登记机关 |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九潮镇九潮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