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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7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1242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崔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新郑市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项397504.69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计算),并给付违约金39750.47元;二、驳回新郑市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71.44元,由崔江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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