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1798号 |
案号 |
(2021)赣0721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所欠原告谢海燕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合计630000元,扣减保证金60000元后剩余款项570000元,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自愿在2020年10月30日前付80000元,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付11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付110000元,在2021年1月30日前付10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付100000元,在2021年4月30日前付70000元。如果前述款项中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归还全部垫付款718257元(借款本金60万元、借款利息54000元、罚息10257元、中介服务费18000元、贷后管理费36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并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自愿承担律师费5000元,该款在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三、被告朱蓉、肖厚英、朱文全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谢海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52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江西李氏王朝家具有限公司、李奕彬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奕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20674794073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