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延寿莹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民初1206号 |
案号 |
(2021)黑0129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桂芬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利息324 010.50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止),2019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被告张延明、黑龙江省延寿县莹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逾期未偿还将抵押房屋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三、抵押物流拍接收后产生的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3 392元,减半收取16 696元,由被告赵桂芬、张延明、黑龙江省延寿县莹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延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97690734525 |
登记机关 |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延寿镇东同庆街2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