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735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戴晟磊与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188弄132号209室房屋的《佘山天地商业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戴晟磊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188弄132号209室房屋; 三、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晟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的租金35,768.68元; 四、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晟磊违约金6,312.12元; 五、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晟磊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以207.52元/日的标准计算); 六、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晟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5,443.2元; 七、被告上海豪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晟磊律师费损失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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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昌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59037466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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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188弄132号201-23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