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易博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WD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91民初2016号 |
案号 |
(2020)皖0291执2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三人芜湖易博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芜湖真火商贸有限公司欧普照明灯具货款116000元;2二、若第三人芜湖易博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则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涉案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至如下账户(户名:芜湖真火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342006011018880027131),若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代付责任,则原告芜湖真火商贸有限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欣叶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三、第三人芜湖易博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欧普照明灯具质保金共计8000元;四、在2022年5月1日前,涉案工程的欧普照明灯具出现质量问题由原告芜湖真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人为因素造成除外);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0元,由原告芜湖真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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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雅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MA2MT0WD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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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皂河村坝头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