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现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特90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现文欠黄军林货款共计65,474元予以确认,李现文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5,474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为清;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时间履行,黄军林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黄军林、李现文于2020年11月7日经安阳县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