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定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379号 |
案号 |
(2019)冀0626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智丽于2019年6月14日前偿还原告冯柱借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结算,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丁金良、定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定兴县富邦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16500元,减半收取计8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丁智丽、丁金良、定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定兴县富邦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26执4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132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智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6768147851J |
登记机关 |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定兴县车站南200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