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3934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恢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原告苏州泰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结欠劳务派遣费用535321元及本案一半诉讼费用3941元,第一期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10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10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劳务派遣费用335321元及诉讼费3941元;二、被告苏州汇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如不能向原告苏州第2页共2页泰仁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全部债务立即到期,且被告还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原告可按总额589262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从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98301267B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龙运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