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BF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初1971号 |
案号 |
(2020)浙0603执5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高协针纺有限公司货款809,842元,并以809,842元为基数,偿付自2019年4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限于年利率6%)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限于年利率6%)计付;二、被告方越锋对被告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52元,由被告绍兴恒淼进出口有限公司、方越锋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越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MA2BF7917W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永通国贸中心4幢9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