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崇信县通达供热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823民初682号 |
案号 |
(2021)甘0823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崇信县通达供热中心于本判决季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华亭县欣乐工贸有限公司煤款498515元,利息79744.64元,本息共计578259.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