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1022民初1384号 |
案号 |
(2018)浙1022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返还给申请人三门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息3091714.49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2000元和保全申请费5000元。(2)被执行人郑永双、俞国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郑永双、俞国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追偿。(3)由被执行人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郑永双、俞国省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8540元,申请执行费336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时间 |
2018-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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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永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2704704647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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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0号15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