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8********0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民再46号 |
案号 |
(2020)豫1481执3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7)豫14民再74号民事判决及永城市人民法院(2017)豫1481民再2号民事判决及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二、王顺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韩笑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借款100万元自2014年1月17起,50万元借款自2014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含已付的14万元利息)。三、邵辉对上述借款中的127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向王顺利行使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