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柯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2********0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3154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0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42852】。被申请人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1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二应对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7元,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