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3161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周世强工程款13272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以13272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1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684311829U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广川镇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