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9778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意共计偿还原告毕合庆货款22064779元及利息,利息以22064779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自2020年8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息收取120万元,其余利息原告毕合庆自愿放弃。自2021年1月1日起,利息以未偿还部分货款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自2021年1月2日前,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毕合庆货款200万元;自2021年2月2日前,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毕合庆货款及利息共计300万元;自2021年3月1日起每月2日前偿还原告毕合庆货款及利息共计60万元,直至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清偿完毕原告毕合庆所有货款及利息为止;二、被告张伯彦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张伯彦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毕合庆有权对所有未偿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毕合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五、案件受理费161873元,减半收取8093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张伯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小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563708811Q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后潘庄村东北一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