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富荣堡电器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1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11682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3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富荣堡电器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炜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718元。二、被告广州富荣堡电器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炜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上项未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上述第一项未付货款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炜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麦穗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113692XT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村四队自然村永康北路东街4号一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