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WB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6939号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的关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国际社区二街区134-503室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变更至2019年4月30日。二、被告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符易阳支付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的租金6600元。三、若被告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当日解除,被告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月3日前将房屋返还原告符易阳,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需向原告符易阳支付200元。四、若合同履行至2019年4月30日到期,被告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4月30日返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原告符易阳支付200元。五、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51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25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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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亚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MA1NUAWB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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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人民西路25-1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