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1********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31民初710号 |
案号 |
(2020)黔2631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易元平、徐琼偿还原告贵州黎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92248.99元及利息。被告易元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由被告易元平、徐琼承担案件受理费161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