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东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2********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4830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东方欠孙永增借款5000元,常东方于2020年10月18日前偿还借款3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2000元为清;二、如常东方有任一期不按时偿还则孙永增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常东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