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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1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91民初4421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恢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长青休闲用品有限公司219287元及利息(起诉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4589元,减半收取2294.5元,由被告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二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3674163957D
登记机关
廊坊市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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