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5509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3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口屯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长红与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订立的龙湾福泰花园《商品房认购认购单》有效;二、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长红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购房款4280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三、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长红233496元并给付相应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23349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四、驳回刘长红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庆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556502153D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坻大口屯镇津围公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