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5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仲裁字第2059号 |
案号 |
(2018)京01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的利息75万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为2712328.77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万元;(五)本案仲裁费207425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07425元。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2958032XW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营城村106号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