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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04民初1986号
案号
(2017)苏0804执2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淮安宁淮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20万元。2、驳回原告淮安宁淮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43元,由原告负担淮安宁淮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5243元,被告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负担32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1-27
发布时间
2018-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金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4056688940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淮阴区经济开发区钱江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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