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2民初7511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永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惠借款510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支付借期内利息至2017年9月16日止,自2017年9月17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童永阔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6000元;三、被告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童永阔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8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1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中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2062638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筝笛阁一层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