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576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振伟偿还原告申丙飞借款100000元及其他费用7410元,共计107410元,分期给付,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1年1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元,剩余6541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如逾期对剩余款项原告可申请一次性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申丙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